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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聯合大學資訊處AI教室借用管理要點

借用簡介


『國立聯合大學資訊處AI教室借用管理要點』

法規全文

114 年12 月17日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 
115 年3月17日第185次行政會議通過 

  1. 目的與適用範圍 
    國立聯合大學資訊處為有效運用AI主機資源,落實教學與研究資源共享,特訂定本要點,用以規範本校單位借用AI教室及主機之管理事項。 
  2. 學期制課程借用 
    1. 為使 AI 資源運用更加彈性且增加使用率,學期制課程僅提供節次申請,不開放整學期排課。 
    2. 每門課每學期最多申請上機5次(5週),使用時間以該課程之節次為限;如課程性質確需多於 5 次或長時段使用,須經資訊處主管核准後辦理。 
    3. 學期制課程申請教室借用者,應為具備下列說明所述之運算需求之課程,且其順位為: 
      1. 本校開設之AI相關學期課程之上機實作教學。 
      2. 本校各單位主辦或協辦之AI實作相關短期課程、教育訓練、工作坊或活動。 
      3. 本校開設之有GPU運算需求之學期制課程之實作教學。 
      4. 其他經核准之短期課程、教育訓練、工作坊或活動。 
  3. 主機遠端連線借用 
    1. 為提供本校學術研究與計畫研究之 AI 算力支援,AI 主機於周一到周五夜間、周末及寒暑假之空堂時段,開放本校專任教師自系院辦公室或實驗室(固定 IP)以主機遠端連線方式申請借用。 
    2. 專任教師以主機遠端連線方式借用,原則上以三台為限。如需借用多於三台須提出申請,經資訊處主管核准後辦理。 
    3. 上述空堂時段僅為原則性開放,如因教學課程、各類 AI 相關活動或付費租用等短期活動需求時,即使已申請主機遠端連線借用,仍將優先供前述活動使用。 
    4. 申請主機遠端連線借用需繳交精簡研究報告,校方得派員向借用人進行訪談,借用人應積極配合,並同意訪談與精簡報告用於本校相關廣宣作業。 
    5. 申請主機遠端連線借用者,應符合下列各項說明方得借用;如未符合應以付費租用方式申請。 
      1. 各類中央部會型計畫,包含但不限於國科會、教育部、經濟部或其他部會等計畫。 
      2. 本校與政府單位或民間團體合作之產學計畫。 
      3. 其他經核准之校內計畫。 
  4. 短期借用: 
    1. 提供本校各單位於上班時間對校內人員辦理之教育訓練、研習等活動使用。 
    2. 請檢附上述各類活動之簡述及計畫。 
  5. 其他(租)借用:非屬本要點所定借用範圍者,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 
  6. 申請程序 
    1. 學期制課程:於每學期末調查次學期課程上機需求,各單位須於通知期限內送交申請表與軟體需求,由資訊處審核排定使用日期及時段。 
    2. 主機遠端連線借用:專任教師須於使用日21日前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申請,資訊處將依資源狀況核配使用,每次申請借用以當學期為限。 
    3. 短期借用:需求單位須於使用日21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,經審查通過後方視為申請成功。 
  7. 教學軟體與授權 
    1. 各課程之軟體需求須與申請表一併提出,並於規定期限內提供完整安裝檔與合法授權資料。 
    2. 非本校授權之軟體,由申請單位自行提供並負責安裝與授權處理。 
    3. 學期中不受理軟體新增需求,避免造成軟體衝突影響他人使用。 
  8. 設備管理與環境維護 
    1. AI 教室主機皆配置還原系統,每次關機即還原為初始狀態,不保留任何新增之軟體或檔案。 
    2. 以學期制課程方式借用者,授課老師須指派 1 至 2 名學生或助教於使用時段負責教室環境維護。 
    3. 以主機遠端連線方式借用者,應自行至資訊處網頁確認教室使用狀況,並於學期課程或短期活動開始前完成使用、取回資料並正常登出。若因未依規定釋出主機,致資料遺失、運算中斷或其他損害,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,本處不負賠償責任。 
    4. 使用者應善盡相關資安責任,若有臨時性軟體安裝或儲存需求,應確保其軟體或檔案無病毒、木馬或蠕蟲等惡意程式。 
    5. 如遇設備異常,使用者應立即回報,不得自行拆修。 
    6. 電腦教室全面禁止飲食,且使用者應善盡管理與維護責任。若造成設備損害,使用者應將設備回復原狀,並賠償修復期間無法提供服務之損失。 
  9. 使用規範 
    1. 使用者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、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及資訊安全、網路使用及軟體授權等相關規定。 
    2. 禁止進行挖礦、營利行為,大量占用頻寬、惡意程式執行或其他影響系統運作行為。 
    3. 違反規定者,資訊處得終止其使用資格並追究責任,且已繳交之相關費用將不予退還。  
  10. 附則 
    1. 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由資訊處依相關規定協助說明,並視情形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。 
    2.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。 
       

申請單:下載(pdf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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