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聯合大學資訊處AI教室借用管理要點

『國立聯合大學資訊處AI教室借用管理要點』
法規全文
114 年12 月17日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
115 年3月17日第185次行政會議通過
- 目的與適用範圍
國立聯合大學資訊處為有效運用AI主機資源,落實教學與研究資源共享,特訂定本要點,用以規範本校單位借用AI教室及主機之管理事項。 - 學期制課程借用
- 為使 AI 資源運用更加彈性且增加使用率,學期制課程僅提供節次申請,不開放整學期排課。
- 每門課每學期最多申請上機5次(5週),使用時間以該課程之節次為限;如課程性質確需多於 5 次或長時段使用,須經資訊處主管核准後辦理。
- 學期制課程申請教室借用者,應為具備下列說明所述之運算需求之課程,且其順位為:
- 本校開設之AI相關學期課程之上機實作教學。
- 本校各單位主辦或協辦之AI實作相關短期課程、教育訓練、工作坊或活動。
- 本校開設之有GPU運算需求之學期制課程之實作教學。
- 其他經核准之短期課程、教育訓練、工作坊或活動。
- 主機遠端連線借用
- 為提供本校學術研究與計畫研究之 AI 算力支援,AI 主機於周一到周五夜間、周末及寒暑假之空堂時段,開放本校專任教師自系院辦公室或實驗室(固定 IP)以主機遠端連線方式申請借用。
- 專任教師以主機遠端連線方式借用,原則上以三台為限。如需借用多於三台須提出申請,經資訊處主管核准後辦理。
- 上述空堂時段僅為原則性開放,如因教學課程、各類 AI 相關活動或付費租用等短期活動需求時,即使已申請主機遠端連線借用,仍將優先供前述活動使用。
- 申請主機遠端連線借用需繳交精簡研究報告,校方得派員向借用人進行訪談,借用人應積極配合,並同意訪談與精簡報告用於本校相關廣宣作業。
- 申請主機遠端連線借用者,應符合下列各項說明方得借用;如未符合應以付費租用方式申請。
- 各類中央部會型計畫,包含但不限於國科會、教育部、經濟部或其他部會等計畫。
- 本校與政府單位或民間團體合作之產學計畫。
- 其他經核准之校內計畫。
- 短期借用:
- 提供本校各單位於上班時間對校內人員辦理之教育訓練、研習等活動使用。
- 請檢附上述各類活動之簡述及計畫。
- 其他(租)借用:非屬本要點所定借用範圍者,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- 申請程序
- 學期制課程:於每學期末調查次學期課程上機需求,各單位須於通知期限內送交申請表與軟體需求,由資訊處審核排定使用日期及時段。
- 主機遠端連線借用:專任教師須於使用日21日前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申請,資訊處將依資源狀況核配使用,每次申請借用以當學期為限。
- 短期借用:需求單位須於使用日21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,經審查通過後方視為申請成功。
- 教學軟體與授權
- 各課程之軟體需求須與申請表一併提出,並於規定期限內提供完整安裝檔與合法授權資料。
- 非本校授權之軟體,由申請單位自行提供並負責安裝與授權處理。
- 學期中不受理軟體新增需求,避免造成軟體衝突影響他人使用。
- 設備管理與環境維護
- AI 教室主機皆配置還原系統,每次關機即還原為初始狀態,不保留任何新增之軟體或檔案。
- 以學期制課程方式借用者,授課老師須指派 1 至 2 名學生或助教於使用時段負責教室環境維護。
- 以主機遠端連線方式借用者,應自行至資訊處網頁確認教室使用狀況,並於學期課程或短期活動開始前完成使用、取回資料並正常登出。若因未依規定釋出主機,致資料遺失、運算中斷或其他損害,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,本處不負賠償責任。
- 使用者應善盡相關資安責任,若有臨時性軟體安裝或儲存需求,應確保其軟體或檔案無病毒、木馬或蠕蟲等惡意程式。
- 如遇設備異常,使用者應立即回報,不得自行拆修。
- 電腦教室全面禁止飲食,且使用者應善盡管理與維護責任。若造成設備損害,使用者應將設備回復原狀,並賠償修復期間無法提供服務之損失。
- 使用規範
- 使用者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、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及資訊安全、網路使用及軟體授權等相關規定。
- 禁止進行挖礦、營利行為,大量占用頻寬、惡意程式執行或其他影響系統運作行為。
- 違反規定者,資訊處得終止其使用資格並追究責任,且已繳交之相關費用將不予退還。
- 附則
- 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由資訊處依相關規定協助說明,並視情形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。
-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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