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發送校園公告流程
各單位使用者發送總網公告(校園公告),務必填寫到期日期。資訊處不定期巡查,如發現日期異常,將直接刪除。(以下範例皆以資訊處為例)
一、各使用者登入單位後台>公告模組>新增公告>確認內容無誤後,選取右方總網-分類。
補充說明:如各一級單位有開放子網 TO 母網功能,圖一將增加一母網選項,操作方式與校總網相同。
四、儲存并返回後即發送完畢,各單位一級主管將收到該筆公告之審核系統通知信,需待一級主管登入校總網審核,主管審核完成,資料才會呈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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